10月27日,《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择日发布实施。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对于科技创新的作用何在,国家为什么要出台《意见》,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开放共享?28日下午,记者专访了科技部有关负责人。
负责人:主要问题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问题,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据统计,2013年我国全部仪器设备年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157小时,对外服务率为10.6%,其中2011—2013年新增仪器对外服务率为9.2%,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科研设施与仪器具有公共性、稀缺性等特点,只有加快推进向社会用户开放,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才能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目前,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服务平台标准不统一、不利于用户与管理单位间的信息交流。《意见》提出,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开放信息共享。所有管理单位都要按照统一规范标准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要纳入平台。
同时,《意见》要求,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仪器完成安装、使用、博乐体育验收起30天内,把仪器的名称、规格、功能、开放的制度等提交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向全社会发布。另外,使用科研设施仪器产生的成果,比如科学数据、论文、科技报告等,应根据各自特点、采取相应的方式开放。
激励机制包括:一、采取有偿服务。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二、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中仪器设备购置,把单位优先利用现有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研活动作为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重要条件;三、对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管理机制。
约束机制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对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网上通报、停止新购、申报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对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管理单位也可以内部调配。
针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尚未建立统一的评价制度的问题,《意见》提出,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评估制度,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开放的制度、程度,以及服务制度、收费和开放的效果等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依据。
《意见》首先明确了管理单位是开放共享的主体和法人责任,博乐体育必须建立开放、运行、维护、使用管理制度,用制度来保障开放共享;落实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薪酬、评价等政策,特别是仪器设备集中使用的单位,要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提高技术水平和开放水平。
《意见》指出,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创新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年度考核,提高开放水平、开放的效果。
负责人:我国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开放共享的制度、标准、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为合理,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开放的水平全面提升,分散、重复、闲置、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
负责人:《意见》提出,科学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要分阶段实施、试点先行,逐步实现全覆盖。
2015年的主要任务包括:启动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力争在当年年底建成;遴选状态好、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开放绩效比较好的,先行试点向社会开放;所有管理单位制定完善的开放制度,并放到国家管理平台上发布;财政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为防止新的重复购置,完善对有关部门对新购仪器设备的“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
2016年,全面建成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每个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建成各自的服务平台,并且纳入国家平台,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同时,各个管理单位服务平台发布服务的方式、内容、流程。
2017年,有关部门将根据统一的评估标准,对所有管理单位的开放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向全社会公布评估结果。